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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章 激烈!【3/7】

第71章 激烈!【3/7】 (第1/2页)

证人吕广军?
  
  公诉方众人凝眉。
  
  吕广军他们知晓,这是死者的班主任..
  
  作为对方校内老师,对方的发言,可信度与权威都十分之强。
  
  此外...
  
  「我方还有,死者杨佳乐曾多次明确表露出针对被告人恶意的证物!」
  
  律师张伟,此时继续出声开口,明显是有备而来。
  
  「恶意?」
  
 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微皱。
  
  一般来说,欺淩案都是单方面故意伤害,如果期间导致受害者致死,那大概率会成为故意杀人,又或是故意伤害致死。
  
  但如果说...
  
  在被欺负之前,对方表露出了极高的恶意,且在被欺负期间还手的话....
  
  那事情的走向,可能会有那麽一丝丝的不确定性。
  
  「审判长,这是经过警方确定,死者杨佳乐的笔记本。」
  
  「杨佳乐曾以文字的方式,在笔记本上对被告人,展露出其强烈恶意!」
  
  说着。
  
  张伟站起身,高高举起手里的笔记本。
  
  那是书店里很常见的本子,五毛钱一本,只是当张伟缓缓掀开其中几页後..
  
  【去死...去死去死去死!!!】
  
  密密麻麻的,由红笔在纸张上写的去死」二字填满数页!
  
  字迹大小不一,歪歪扭扭,毫无行文规范。
  
  但字迹用力极大,笔迹极其狰狞,单看这字,完全能看得出写字的人,在以文字宣泄时内心究竟有多恨!
  
  「审判长,这是由杨佳乐亲笔所写,其中还明确写出了被告人刘婧琪的名字。」
  
  「很明显,死者杨佳乐,在生前,至少心里,是恨不得让被告去死,带有明确主观恶意!」
  
  张伟将笔记本递交给书记员。
  
  旋即趁着三个法官皱眉观看时,再次开口道:「而在17号案发当天。」
  
  「这个情绪被点燃,双方矛盾彻底爆发。」
  
  「在被告人与对方打闹期间,死者杨佳乐情绪失控,开始反抗。」
  
  「期间还手行为过当,令被告三人人身安危受到严重暴力侵害。」
  
  「随後我方被告人,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,迫不得已进行反击,最终致使案件产生,死者杨佳乐意外身亡。」
  
  「不巧,死者家属赵莉见到这一幕,致使其自身病发,当场身亡。」
  
  一番话落下的刹那...
  
  整个现场寂静片刻。
  
  公诉方众人不可置信的看向被告方,眼神中是深深的震撼。
  
  为什麽?
  
  因为,从上述这番话来看,张伟等七人的意思是..
  
  「综上所述,依据《刑法》第20条,被告人...
  
  2
  
  张伟深吸一口气,朗声说道:「是正当防卫!」
  
  「当然,防卫手段可能有些过激。」
  
  正当防卫?
  
  他的意思是,刘婧琪在欺负杨佳乐期间,致使杨佳乐进行反抗。
  
  而这个反抗,让杨佳乐感受到生命安全?从而反击致使死亡,算是正当防卫,又或是防卫过当!?
  
  「异议!异议!我方有强烈异议!!!」
  
  黄石怒不可遏,伸手拍着桌子。
  
  强烈的正义感令他忍不住起身,立即指着对方鼻子,怒声开口道:「被害人杨佳乐并非主动挑衅!」
  
  「根据学校走访调查,以及监控画面,此案是被告三人,率先针对杨佳乐做出人身侵害!」
  
  「即便案件过程中杨佳乐伸手反击,那依据法例,她是在行使防卫权!」
  
  杨佳乐并未主动挑衅以及殴斗。
  
  所有的线索,均是指向被告人先行侵害他人。
  
  但问题也来了。
  
  「公诉人,请你方冷静!」
  
  「东国法例中,没有任何法例说过,先行动手会被剥夺正当防卫权!」
  
  近乎是对方话落的瞬间。
  
  被告席另一名律师孙冰出声反驳。
  
  这是个女律师,四十三岁,正是团队另一名金牌,此时站起身,冷眼看着对方,开口说出的话极具逻辑感。
  
  「防卫过当≠必须对方先动手!」
  
  「《刑法》第20条所描述的,是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」!」
  
  「从未要要求过是谁先动手!」
  
  是的。
  
  对方先动手,你再反击,对方给你弄死,依旧有可能是对方正当防卫。
  
  没有人要求必须是被动防守时,才算防卫!
  
  「被告人起初是抱着开玩笑」打闹」的心思与死者交谈,即便有过分举动,但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!」
  
  孙冰开口,又是一轮猛烈的攻势。
  
  「而死者的行为呢?」
  
  说着。
  
  反方再次递交出一轮证据。
  
  「审判长,这是案发时,警方在现场所采集到,有关凶器的监定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描述。」
  
  说着。
  
  她将几张照片,以及一份铁棍的监定报告递交上去。
  
  照片是拍摄的刘婧琪,聚焦点在於对方的脖颈。
  
  那里有一道划痕...一道微微出血的划痕。
  
  根据现场调查。
  
  这划痕赫然是一根木棍所造成!
  
  「棍上检测死者杨佳乐手掌所分泌的油脂,可以确认此条险些致命的伤痕,是由杨佳乐所造成。」
  
  「审判长,试想一下。」
  
  「如果这不是挥舞,而是刺!」
  
  「那麽...
  
  「7
  
  孙冰将目光从法官身上,转移到黄石身上。
  
  「被告人刘婧琪会呈现什麽状态!?」
  
  凶器是断掉的课桌木腿,很锋利,如果以同等力度刺向脖颈...大概率会死。
  
  也就是说..
  
  「这已经超出被告人对死者所造成的威胁!」
  
  「更是明确侵害到被告人刘婧琪的人身生命安全,是一起十分暴力、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!」
  
  「经由笔记本佐证杨佳乐本身思维,我方认为...
  
  ,「杨佳乐主观上,带有故意杀害刘婧琪的意识,而刘婧琪是本案受害者,所作所为均为自保!」
  
  孙冰一股脑将所有东西全都丢了出去。
  
  「甚至,就连杨佳乐的死亡也非他亲手所为。」
  
  「而是跌落天台坠楼而死。」
  
  「被告人没有追击、过当」行为,完全符合正当防卫」范畴。」
  
  简而言之。
  
  便是你主动抽了一个人一巴掌,对方暴怒之下做出险些令你身死的行为。
  
  这时,你进行不过当的反击,却造成对方身死,法院不会判你故意杀人,而是正当防卫。
  
  只是套入这起案件中...
  
  「你是说,一个长期欺淩他人的非但不是凶手,甚至还是受害者?」
  
  「而被欺淩致死的女孩,却成了加害者!?」
  
  黄石只觉荒谬,他好似听到了什麽不可理喻的事情。
  
  「荒谬...审判长,恕我直言。」
  
  一般来说,即便表述不认可,对方也不会用荒谬这种词汇来描述。
  
  基本只能以法例和案情来反驳,但黄石实在是忍不住了。
  
  「这简直是我从业十余年来,听过最荒谬的一次表述!」
  
  他怒声开口道。
  
  张伟却摇头否认。
  
  「但事实就是如此。」
  
  黄石脸色耷拉,阴沉的难看,双手紧攥。
  
  但他却也说不出明确的反驳话语。
  
  没办法。
  
  你反驳必须存有证据!!!
  
  被告方便掏出了佐证,一个展露出恨意与杀意的笔记本。
  
  这没什麽,毕竟思想无罪,骂两句和做春梦不会判你互殴和强奸。
  
  杨佳乐被欺淩时反击,险些将人致死,这也没什麽,完全可以辩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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