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5章 断尾求生!【7/7】
第75章 断尾求生!【7/7】 (第1/2页)说实话,在此之前,有人说法院庭审会放仙侠电影,那肯定是没人会信的。
但眼下如果有人这麽说...徐德多少是会信点的。
精彩...太精彩了!
黄石在脑子里找法例攻击辩论的模样,以及张伟孙冰反抗的画面,和那些影视剧中,主角掐法指斗法有什麽区别!?
唯一的区别就在於,黄石不是拿着法典往对方脑袋上砸的。
但,电影总归有结束的时候。
审判台上。
审判长张秉心压着怒意,对着徐德说道:「代理人,请尽快表述你方所递交证据!」
整个法庭的视线全都向代理人席位投去。
见此。
徐德也收起了看热闹的心思,他深吸一口气,旋即缓缓起身。
「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。」
「此条证据的来源性...我方已经解释过。」
说着,他微微一顿。
旋即视线猛地盯向证人席,眸光凝起。
「正是12月2号当天,我方在18中办公室,合法合规」对证人进行的录像!」
「整条录像证人已确定有效且合法,并且内容全部为真。」
「视频并未受过剪辑、拼接,又或是无头无尾的情况,请法庭予以采信!」
「实在不行..
「」
说着。
徐德脸上露出温和的笑容,对着吕广军笑道:「审判长,您可就证据一事,询问我方证人吕广军。」
我方证人?
被告席的张伟和孙冰听到这话,气得险些喷出一口鲜血,原本就难看的脸,此时更是逐渐扭曲。
什麽叫你的证人?
虽然说,在开庭前就听说过对方喜欢用对手递交的证据,胡广和陈伟就被他坑过几次。
但..
证人也能用吗?
这是他们带来的,这玩意还能双方公用吗!?
但到了眼下这一步,也确实和徐德所说一样,吕广军对被告的作用...远不如对徐德有用!
一个视频,短短几十分钟的谈话,瞬间刺破被告一个月的全部准备,做无用功。
「异议!」
张伟深吸一口气。
他知道,眼下不能让吕广军开口,对方这时候要是说些什麽..
说不定他自己都自身难保!
「审判长,代理人所递交证据已经严重干扰到我方证人的思绪与情绪!」
「我方申请证人进行回避,他已无力参与本次庭审质证!」
他的声音很大,说话也极快。
甚至打断了张秉心对徐德的谈话过程,理论上是要吃个警告的。
但张秉心此时明显无心对其进行警告。
他皱起眉,扭头看向证人席。
证人席位。
「怎麽可能..
「」
「这...这怎麽可能...他不是走了吗...录音的东西不是被那个律师握着的吗.
」
此时。
站在证人席的吕广军,脸色煞白,双眼呆滞无神,口中呢喃着,不知在说些什麽。
他浑身发软,身体有些颤抖,只觉骨头都有些乏力。
吕广军懵了,12月月中的天气正是降温时期,但此时他却满身大汗,好似洗了个热水澡。
他绞尽脑汁,也不知道这录像是什麽时候拍的。
直到...
合同和背包忘带了..
吕先生,从现在开始,这次谈话算是正式结束..
法庭见..
恍惚间,2号当天,徐德跟他所说的三句话在他脑海中回荡。
这...
大坑.....
这是个天大的坑!
吕广军想明白了,此时彻底想的明明白白。
从一开始,对方问的所谓共犯」,就是在对自己造成心理压力,数个问题问下来,那时他早已压力爆炸,只觉被一座山压着。
随後对方离开,自己才会手忙脚乱的打电话。
而正因如此...又被那包里的摄像头清楚录到...
甚至一开始所谓的口头合约」,以及通讯隐私合同,都是对方提前设计好的圈套,就连那有什麽好怕的」都是他故意激自己而说!
疯子...这个疯子!
他就没想过谈话,而是觉得自己有问题,从头到尾给自己设了个圈套!!!
刹那间。
吕广军眼球被血丝缠绕,呼吸愈发急促,他此时只觉得自己的未来在飞速远离自己。
「这...这....
「」
「不对,这不是我说的,这不是我说的!」
「假证,这是假证!!!」
这证据一旦坐实..
工作、教资、赔偿、名声、家庭...没了,全都会没!
甚至,自己都有可能背上刑事处罚!
吕广军忽的盯着张秉心尖声开口,脸上满是恐惧,声嘶力竭道:「我没同意他录,我不知情啊!!!」
见此。
代理人徐德却笑着开口道:「吕先生,您别激动。」
「录像里您明确的说过合法有效...这是您亲口承认过的。」
吕广军听到动静,身体愈发激动。
「我没有,我没有说过!!!」
他像一条路边的疯狗,犬吠两声意图吓跑对方,但可惜,是一条被拴住的疯狗,毫无威慑力。
徐德脸上依旧挂着淡然的笑容。
见此一幕。
审判台上。
审判长张秉心终於是看不下去了,他叹了口气,旋即敲下锤子。
「带证人回避。」
吕广军目前的状况已经不适合质证,放任对方在场只会拖延庭审。
眼下已经被徐德搅和的够乱了,再乱下去..
张秉心怕自己一夜白发。
「啪!」
法槌落下。
几名法警上前,架着身体激动的吕广军向外走去。
「污蔑,你这是污蔑!」
「我没同意你录...我没同意过啊!!!」
他的声音由近到远。
最终,消失在侧门的走廊内,像是被一头野兽拖走、吃掉。
「代理人,你方所拍摄设备是否带到法庭?」
张秉心看向徐德,揉着眉心询问。
「已经带来,这是最新款相机,符合法例。」
徐德当即掏出拍摄相机。
针对一个证据是否有效,看两点就行。
当事人是否知情,以及设备是否合法!
没错,在法例中,拍摄的设备是什麽型号也很重要。
如果你若是用针头摄像头拍摄,哪怕将摄像头对准了当事人,双方同意,那法例上也不认。
当然,市面上的大多摄像机都符合法例。
徐德所拍摄的自然也算。
书记员观察了半天,最终看向张秉心点了点头,算是承认了设备的合法性。
张秉心欲言又止。
骤然间。
整个现场安静下去,不复之前的嘈杂与沸腾,反而一片寂静。
从法例上来看,徐德的行为...是合法的。
对方首先告知了拍摄方式、拍摄时间、明确指出摄影机所在、客观询问与案件有关问题..
甚至,就连对方中途离场也合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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