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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节葬

第二十一章 节葬 (第2/2页)

治之说无可得焉。是故求以治刑政,而既已不可矣,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[7],意者可邪?
  
  其说又不可矣。是故昔者圣王既没,天下失义,诸侯力征,南有楚、越之王,而北有齐、晋之君,此皆砥砺其卒伍,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。
  
  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,积委多,城郭修,上下调和,是故大国不耆攻之。
  
  无积委,城郭不修,上下不调和,是故大国耆攻之。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,国家必贫,人民必寡,刑政必乱。
  
  若苟贫,是无以为积委也;若苛寡,是城郭、沟渠者寡也;若苟乱,是出战不克,入守不固。
  
  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,而既已不可矣,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,意者可邪?
  
  其说又不可矣。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,国家必贫,人民必寡,刑政必乱。
  
  若苟贫,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;若苟寡,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;若苟乱,是祭祀不时度也。
  
  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,为政若此,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:“我有是人也,与无是人也,孰愈[8]?”曰:“我有是人也,与无是人也,无择也[9]。”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[10],则岂不亦乃其所哉!
  
  【注释】[1]意者:即
  
  “抑或”,或者的意思,下同。[2]为政:管理政事。[3]后子:即嫡长子。
  
  [4]五:“又”字之误。[5]孽子:次子。[6]五月:指服丧五个月。
  
  [7]春秋时有不攻居丧之国的说法。[8]孰愈:哪种情况好。[9]无择:无区别。
  
  [10]厉:灾难。【译文】所以,(用厚葬久丧)要使国富家足,既已不可能了。
  
  而要以此使人民数量增加,或许可以吧?(然而)这种说法又是不行的。
  
  现在以厚葬久丧的原则去治理国家,国君死了,服丧三年;父母死了,服丧三年,妻与嫡长子死了,又都服丧三年。
  
  然后伯父、叔父、兄弟、自己的众庶子死了服丧一年;近支亲属死了服丧五个月;姑父母、姐姐、外甥、舅父母死了,服丧都有一定月数,那么,丧期中的哀毁瘦损必定有制度规定了。
  
  使(自己)面目干瘦,颜色黝黑,耳朵不聪敏,眼睛不明亮,手足不强健,因之不能做事情。
  
  又说:上层士人守丧,必须搀扶才能站起,拄着拐杖才能行走。按此方式生活三年。
  
  假如效法这种言论,实行这种主张,则他们饥饿缩食,又象这样了。因此百姓冬天忍不住寒冷,夏天忍不住酷暑,生病而死的,不可胜数。
  
  这样就会大量地损害男女之间的交媾。以这种做法追求增加人口,就好像使人伏身剑刃而寻求长寿。
  
  人口增多的说法已不可实现了。所以追求使人口增多,既已不可能了。
  
  而想以此治理刑事政务,也许可以吧?这种说法又是不行的。现在以厚葬久丧的原则治理政事,国家必定会贫穷,人民必定会减少,刑政必定会混乱。
  
  假如效法这种言论,实行这种主张,使居上位的人依此而行,就不可能听政治国;使在下位的人依此而行,就不可能从事生产。
  
  居上位的不能听政治国,刑事政务就必定混乱;在下位的不能从事生产,衣食之资就必定不足。
  
  假若不足,做弟弟的向兄长求索而没有所得,不恭顺的弟弟就必定要怨恨他的兄长;做儿子的求索父母而没有所得,不孝的儿子就必定要怨恨他的父母;做臣子的求索君主而没有所得,不忠的臣子就必定要叛乱他的君上。
  
  所以品行淫邪的百姓,出门就没有衣穿,回家就没有饭吃,内心积有耻辱之感,一起去做邪恶暴虐之事,多得无法禁止。
  
  因此盗贼众多而治安好的情况减少。倘使盗贼增多而治安不善,用这种做法寻求治理。
  
  就好象把人多次遣送回去而要他不背叛自己。(厚葬久丧)而使国家治理的说法已是不可实现了。
  
  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,既已不可能了。而想以此禁止大国攻打小国,也许还可以吧?
  
  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。从前的圣王已离开人世,天下丧失了正义,诸侯用武力征伐。
  
  南边有楚、越二国之王,北边有齐、晋二国之君,这些君主都训练他们的士卒,用以在天下攻伐兼并、发令施政。
  
  大凡大国不攻打小国的缘故,是因为小国积贮多,城郭修固,上下和协,所以大国不喜欢攻打它们。
  
  如果小国没有积贮,城郭不修固,上下不和协,所以大国就喜欢攻打它们。
  
  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,国家必定会贫穷,人民必定会减少,刑事政务必定会混乱。
  
  如果国家贫穷,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积贮;如果人口减少,这样修城郭、沟渠的人就少了;如果刑政混乱,这样出战就不能胜利,入守就不能牢固。
  
  用厚葬久丧寻求禁止大国攻打小国,既已不可能了。而想用它求得上帝、鬼神赐福,也许可以吧?
  
  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。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,国家必定贫穷,人民必定减少,刑法政治必定混乱。
  
  如果国家贫穷,那么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洁净;如果人民减少,那么敬拜上帝、鬼神的人就少了;如果刑政混乱,那么祭祀就不能准时了。
  
  现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。象这样去施政,上帝、鬼神便开始从天上发问说:“我有这些人和没有这些人,哪样更好呢?”然后说:“我有这些人与没有这些人,没有区别。”那么,即使上帝、鬼神给他们降下罪疠祸罚而抛弃他们,难道不也是应得的吗?
  
  【原文】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,曰:“棺三寸,足以朽体;衣衾三领,足以覆恶[1]。以及其葬也,下毋及泉,上毋通臭[2],垄若参耕之亩[3],则止矣”。
  
  死则既已葬矣,生者必无久哭,而疾而从事,人为其的能,以交相利也。
  
  此圣王之法也。【注释】[1]恶:尸体。[2]臭:尸体腐烂的气味。
  
  [3]垄若参奈之亩:指坟高三尺。【译文】所以古代的圣王制定埋葬的规则,说:“棺木厚为三寸,足以使尸体朽烂;衣服三件,足以覆盖尸骸。等到下土埋葬,向下不要深过泉水,向上不要散发出腐臭气味,坟高三尺如此就可以了”。
  
  死者已经埋葬了,生者恢复常态而要尽快去努力工作,做各人的本职工作交相谋利。
  
  这是圣王的法则。【原文】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:厚葬久丧,果非圣王之道,夫胡[1]说中国之君子而不已、操而不择[2]哉?
  
  子墨子曰:此所谓便其习,而义[3]其俗者也。昔者越之东,有輆沭[4]之国者,其长子生,则解[5]而食之,谓之宜弟;其大父[6]死,负其大母[7]而弃之,曰鬼妻不可与居处。
  
  此上以为政[8],下以为俗,为而不已,操而不择,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?
  
  此所谓便其习、而义其俗者也。楚之南,有炎人国者,其亲戚[9]死,朽[10]其肉而弃之,然后埋其骨,乃成为孝子。
  
  秦之西,有仪渠之国者,其亲戚死,聚柴薪而焚之,熏上[11]谓之登遐[12],然后成为孝子。
  
  此上以为政,下以为俗,为而不已,操而不择,则此岂实全义之道哉?
  
  此所谓便其习、而义其俗者也。戎以此若三国者观之,则亦犹薄矣;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,则亦犹厚矣。
  
  如彼则大[13]厚,如此则大薄,然则埋葬之有节矣。故衣食者,人之生利也,然且犹尚有节;葬埋者,人之死利也,夫何独无节于此乎?
  
  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,曰:棺三寸,足以朽骨;衣三领,足以朽肉。掘地之深,下无菹漏[14],气无发泄于上,垄足以期[15]其所,则止矣。
  
  哭往哭来,反,从事乎衣食之财,佴乎祭祀,以致孝于亲。故曰子墨子之法,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。
  
  故子墨子言曰:今天下之士君子,中请将欲为仁义,求为上士,上欲中圣王之道,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,故当若节丧之为政,而不可不察此者也。
  
  【注释】[1]胡:通
  
  “何”。[2]择:通
  
  “释”,舍弃。[3]义:宜。[4]輆沭:古国名,相传在今浙江东部。
  
  [5]解:剖解。[6]大父:祖父。[7]大母:祖母。[8]政:通
  
  “正”,指法则。[9]亲戚:指父母。[10]朽:剐,剔肉。[11]熏上:烟火上窜。
  
  [12]遐:通
  
  “霞”,指天。[13]大:通
  
  “太”。[14]菹漏:沮,通沮湿。菹漏,渗湿之意。[15]期:即示字的讹写。
  
  【译文】现在持厚葬久丧观点的人说:厚葬久丧,如果不是圣王的大道,那为什么中原的君子们延用至今,不肯废止呢?
  
  墨子说:这是因为他们固守当地习俗。过去在越地东部,有一国叫輆沭,人们的长子出生后就剖开吃掉他。
  
  说是有益于弟弟出生;他们的祖父死了,就背起祖母扔掉,说不能与鬼的妻子共处。
  
  这样的事上面当做规则,下面当做风俗,世代延续,那么这难道是仁义之道吗?
  
  这就是安于其习俗、而认为适宜啊,楚国南部,有个炎人国,国人的父母死了,就剐取他们的肉扔掉,然后掩埋父母的骨头,于是就成为孝子。
  
  秦国的西南面,有个仪渠国,国人的父母死了就聚集柴火去烧掉他们尸体,烟火上窜就称为是登天,然后就成为孝子。
  
  这样的事上面当做规则。下面的人当做风俗,实行不止,坚持而不舍弃,那么难道是在实行仁义之道吗?
  
  这就是安于其习俗,而认为是适宜啊,如果拿此三个国家的丧葬,来看厚葬久丧,那么这也还是很淡薄的;如果拿此三个国家的丧葬,来看厚葬久丧,那么这也还是很淡薄的;如果让中原地区的君子们来看,那么这已经是很厚的孝道了。
  
  像那样的就厚重,像这样的就淡薄。那么埋葬的法则应该有节制啊。从利益出发所以活着的时候对于吃饭穿衣要节制,那么死后的埋葬为何不知道节制呢?
  
  墨子制定了埋葬的规则,说:棺木厚三寸,足够使尸骨朽腐;衣服三件,足以让肉体腐烂。
  
  挖掘墓穴的深度,向下没有泉水渗透到,向上腐尸的气味没有散发到地面。
  
  坟地足够让人识别,就可以了。哭着去送丧,哭着返回就接着去从事衣食财物的生产,使有利于祭祀鬼神,以此对双亲尽到孝道。
  
  因此,墨子的丧葬之法顾及到生者与死者两方面的利益。所以墨子说:“现在天下的士君子,内心确实想行仁义,追求做上士,上想要符合圣王之道,下想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,所以就应当对以节葬来行政的道理,不可不加以考察。”就是这个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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